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通知, 2014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已开始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根据《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0]2455号)(附件1)的有关要求,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择优推荐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已于2012年12月31日前批复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且省级政府已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或有明确的安排计划。
(二)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所在产业领域属于省市区主导产业、特色产业,能为解决当地产业或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一是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二是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三是主持或承担过国家科研计划或行业标准的制定。
(四)拟申报单位需至少与1家同行业或产业上下游相关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围绕本领域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建立长久合作共建机制,以构建创新网络。
(五)同一个承担单位(法人)申报不能超过1项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三、申报名额
每个省市区(包括计划单列市)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合计不超过3家,拥有国家创新型城市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省份可申报5家(其中国家创新型城市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原则上不少于2家)。
四、材料要求
请拟申报的单位于2014年7月7日与科学技术与产业部科学技术处平台建设办公室联系,申报需填写《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方案》(附件2)、《2014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申请表》(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5份,于7月28日前送至科学技术与产业部科学技术处平台建设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科学技术与产业部科学技术处平台建设办公室张浩联系,联系电话:67506226,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附件: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doc 38 (KB)
附件:附件2: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方案编制提纲.doc 21 (KB)
附件:附件3:《2014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申请表》申请表.doc 40 (KB)
科学技术与产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