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技发厅函【2014】5号文件精神,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工作已经开始,同时进行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专利奖”。
二、直接推荐2015年度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参加教育部推荐。
三、推荐条件:
1、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自然科学奖”论著必须是2013年10月3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技术发明奖”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获授权发明专利。 “技术发明奖”完成人不超过6人,且每人需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4、“科学技术进步奖”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中“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专利奖”应为单件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直报2015年度国家科技奖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
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2年1月3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
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2年1月31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7、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四、推荐程序:
1、请拟申报项目的课题组老师务必于7月16日前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提交至科学技术处成果办,由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统一发放登记号和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2、推荐书初稿请于7月30日前完成(推荐书格式在附件“推荐书手册”中),并将电子版推荐书交科学技术处进行预审。对符合推荐条件的项目,将发放推荐号和校验码,进行网上填报(//kjpj.cutech.edu.cn);
3、请各项目完成人务必于8月22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工作;
4、推荐项目书面材料请于8月25日前报送至科学技术处成果办(凌云楼1110室)。
五、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1、书面推荐材料4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合装成册),推荐材料采用胶装,推荐书主件博彩平台为封面,统一使用白色。
2、国防专用项目需提供密级审定文件,其电子版推荐材料,只能以光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对于推荐国防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12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并单独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六、交纳项目评审费:
按照有关规定,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与推荐材料一并办理缴费手续。
七、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与产业部科学技术处成果办(凌云楼1110室)沈勤13912647998,孟劼18551113300。电话:67507193 (内线: 37193)。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推荐工作手册 .doc 939 (KB)
科学技术与产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