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外[2015]13号)精神,2015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及选拔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校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期限和留学国别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分为三类:(1)访问学者,在外时间为3至12个月(文科、管理、外语类进修一般不超过6个月);(2)高级研究人员在外时间为1至3个月;(3)课题组(含专项课题组、联合资助课题组)人员在外时间为1至3个月。申请者需填报2个国别,避免同时申请美国、英国、加拿大。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资助人员须符合《2015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推荐简章》(附件1)与《苏州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苏大人[2014]125号)(附件2)相关要求。
2.主要资助省级及以上重点或新兴专业学科、省“十二五”规划重点产业的学术带头人和业务骨干(详见附件1、3、4)。
3.对已经获得过国家政府留学奖学金、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等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满三年后可再次申报。已获得过国家政府留学奖学金和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出国留学两次及以上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有关待遇
1.出国前有关本次出国事项的外语培训费、国内差旅费、住宿费、学校参与的出国协议公证费由学校承担。
2.按学校和学院(部)各承担50%的比例,资助省公派教师一次往返国际机票(经济舱)费用。
3.在批准出国期间,学校正常发放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含生活补贴和岗位津贴),停发上下班交通费,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单位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和各类社会保险正常缴纳。一级分配单位的教师在出国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教师在出国期间按其年薪标准的50%发放。
4.省教育厅根据录取人员派出国别及时间给予奖学金资助(资助标准详见附件1)。
四、申报材料
1.高级研究人员、访问学者
(1)《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此表中第13项“单位意见”一栏由各学院(部)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公章。单位推荐分重点推荐和同意推荐两类,学院(部)同意申请学校重点推荐者,由学院(部)出具“重点推荐函”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2)《专家推荐信》(“附件5”中第七页)(须由2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且须由专家本人亲笔填写)。
(3)其他相关材料(详见“附件5”中第八页)。
2.课题组
(1)《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课题组申请表》(附件6)。此表中“单位意见”一栏由各学院(部)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公章。
(2)其他相关材料(详见“附件6”中第四页)。
请有意向申报的教师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所有材料均须提供电子档,并与纸质材料一同报送,其中“专家推荐信”及“证明材料”须扫描)报送所在学院(部),学院(部)汇总后于2015年4月12日前将申报人员材料及《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7)报人事处师资科(东校区凌云楼602室,联系电话:67503047),所有材料电子档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省教育厅咨询电话:025-83335212。
附件1《2015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推荐简章》.doc
附件2《苏州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3《2015年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指南》.doc
附件4《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重点产业目录(摘要).doc
附件5《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6《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课题组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