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工委:
为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水平,按照“控制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继续做好2017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保证发展质量。坚持质量为先,严格用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特别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文件要求,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材料,认真履行入党手续,贯彻落实“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等制度。各党委、党工委要严把审核关,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党委组织部将持续对各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和督查指导。
2、把握制定依据。制定发展党员计划要做到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有机统一。在摸清本单位申请入党人员队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和党员队伍情况基础上,根据上半年计划完成情况,科学确定下半年的发展党员计划,并保证计划的可行性。
3、明确发展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适度规模和合理分布。要重视做好青年教师和优秀大学生的发展党员工作,要高度重视将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留学归国人员中的优秀分子培养成党员。
4、掌握发展时间。各党委、党工委应在12月中旬前完成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审批手续(12月中旬开始启动年度统计工作),并将新发展党员信息及时输入到党建信息平台中。对上半年报送的发展计划中尚未履行发展手续的,经党组织考核条件已成熟的,可调整到下半年发展党员计划中。
5、加强领导,按时报送。各党委、党工委报送的发展党员计划要在各党支部推荐的基础上,经党委、党工委集体讨论决定,避免随意更改,以确保发展计划的严肃性。根据苏州市委组织部要求,户口在大市范围内的发展对象需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请各党委、党工委务必在9月15日前将《苏州市户籍发展对象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2017年下半年发展计划的书面报表(附件2)和《2017年下半年党员发展计划汇总表》(附件3)连同电子版同时报送党委组织部。联系人:刘慧,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67507257。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