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工委:
根据校党委《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苏州大学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通知》(苏大委〔2017〕57号)精神,各党委、党工委已经完成本单位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推荐工作。校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已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了初审,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对各选举单位产生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了批复。现按照校第十二次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就校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举党代表的时间: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
二、代表选举的原则要求见苏大委〔2017〕57号文件。
三、各党委、党工委在进行选举前,要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代表正式候选人,然后写好候选人简要情况介绍(包括姓名、现任党内外职务等),印制好选票(见附件2)。
四、由各党委、党工委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代表的选举,大会一般有以下九个程序:
1、清点到会人数。在确认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数超过有选举权的应到会党员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实施选举。
2、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见附件1)。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直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候选人以得票多少,按30%的差额确定。
3、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宣布大会计票人名单。
4、宣布XX党委(党工委)出席校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名额,介绍代表候选人及其简要情况。
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也可由大会工作人员宣读)。
6、选举人填写选票,并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行投票。
7、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8、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
9、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并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五、选举结果的报批。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党委、党工委要向校党委呈报代表选举情况的报告(见附件3)和当选代表名册(见附件4)。“报告”和“代表名册”都要加盖党组织印章,并在9月15日下午6时之前报党代会筹备工作组织组(凌云楼1511室),同时,请将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校党委审查后将给予批复。
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我校第十二次党代会的基础。各党委、党工委要把代表选举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选举中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保证如期完成选举代表的任务。整个选举过程,都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和学校党委的部署,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对选举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校党委。要通过选举我校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对党员进行一次增强党性和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
特此通知。